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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接收2007年—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为了充分利用我校教学科研条件,加强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校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南京大学每年接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一、接收对象及条件

申请者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1.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岁。2.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本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二、访问期限 一学年。

三、申请办法

常年接受申请。可向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索取招生简章和推荐表(招生简章和推荐表可在网上下载,来信请寄南京大学研究生院,邮编:210093,注明: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并请附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表一式两份)。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0日,录取结果6月15号前通知申请者,9月入学。

四、培养要求

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学习和工作计划,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并协助导师指导硕士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制作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五.费用

培养费: 6000元/年;(对于陕西、甘肃、内蒙、宁夏、新疆、广西、贵州、青海、西藏、东北等地的访问学者,3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请自带卧具和日常生活用品)。

联系人:周玲玲 电 话:025-83594262 传 真:025-83594896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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