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应当持研究生证,按校历规定期限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由学校按规定予以退学。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等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院系提交请假申请并须获得批准;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个月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请假详细要求及程序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席,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由学校按规定予以退学。
2020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