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下研究生应予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对于未能在第5学年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因经多方联系未获回应,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向其公告送达南京大学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自2021年1月1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内,以下研究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陈述和申辩。2021年3月1日公告期满后,学校将依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下述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日
附件:名单
序号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培养性质 |
1 | 文学院 | 中国古代文学 | MG1608055 | 魏婷 | 女 | 非定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