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26浏览次数:4591

                                                  南字发[2012]190号


                          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规定
  
  南京大学专业学位以培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技术与管理相结合、能力与素质相结合,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多层次复合型高级人才为目标,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管理,规范实践过程和行为,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参加专业实践,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实践工作时间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三、实践内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内容由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该专业类别或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养要求,结合本培养单位的特色来确定。可以是教学实践、工程实践、艺术创作、活动组织和其他社会实践等。
  四、实践安排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从二年级开始专业实践,由培养单位与研究生导师根据该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结合社会需要,具体明确实践内容,并落实实践场所和实践指导教师。
  五、成绩评定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填写《南京大学全日制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由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自行设计表格内容和形式),分别由实践部门、导师和培养院系审核评定。实践环节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专业实践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阶段。
  六、其他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的必修环节,不接受免修申请,但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委培性质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院系领导批准,可适当减少专业实践时间或参加更高层次的专业实践。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工作  专业学位  专业实践  规定
发:各院系、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