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字发〔2021〕12号
各院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对《南京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实施办法》(南字发〔2018〕156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南京大学
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南京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区分和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并强化筛选制度,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在主要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同时考察通过课程学习反映出来的从事科研的能力。
第三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执行过程中应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 考核时间
第四条 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硕士二年级上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以研究生院当年通知为准。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影响学校推荐硕博连读工作的统一布置与执行,同时也不得影响当年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由各院系专业教研室(以下简称教研室)负责,组成包括本教研室导师、主要任课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教研室确定,征得院系同意,成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 业务方面的考核,以口试为主,主要考核知识面,并注意考核实践性的环节,必要时可以有部分笔试。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由院系学生工作组会同有关人员进行。
第八条 对研究生进行考核,须详细填写《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对被考核的研究生做出结论性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级。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九条 对于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博士培养前途,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者,可推荐硕博连读。
第十条 对于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硕士论文准备阶段。
第十一条 对于个别学习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建议终止其学业作退学处理,按《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0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