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研院(2001)1号
鉴于研究生教育所具有的特殊性,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1年1月9日全体会议讨论,对直系亲属相互之间建立直接师生关系的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研究生(含硕士生和博士生),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回避的决定,不得接触入学试卷的命题、审核、评阅、登分以及试题的传送、保管,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二、报考博士生时,不得以自己的直系亲属为指导教师。作为直系亲属的教师,不得参加相关博士生的指导小组。
三、在硕士生师生互选过程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师生,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作为直系亲属的教师,不得参加相关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小组。
四、作为直系亲属的教师,可以参加相关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和指导工作,但课程试卷的批阅和成绩的评定应由本专业其他教师负责。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报有关部门,按违纪处理。
六、本规定自2001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