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评﹝ 2017﹞4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质量,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实际,组织专家对2002年印发的《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指标》进行了全面修订。经审定,现将《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标准(试行)》《江苏省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和评议标准,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做好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要加强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落实抽检评议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评估环境。要合理运用抽检评议结果,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全面提高。
附件: 1.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江苏省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标准(试行)
3.江苏省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标准(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
抽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的分工,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管理,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实施。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