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3879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申请须写在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3.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
4.申请人在校时的学籍档案和当年的研究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到学校档案馆办理);
5.两寸彩色证件近照一张;
6、若系他人代办,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代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通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210046